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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机废弃物处理成套设备的加工制造招标
2018-05-28

1 概述

有机废弃物处理成套设备加工制造项目由四川省机械研究设计院批准。招标人四川省机械研究设计院,招标机构为四川省机械研究设计院科技质量部。项目经费获批,已具备招标条件,请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对本项目进行投标。

2 招标人概况

四川省机械研究设计院成立于1957年,2001年正式转制为全民所有制企业。四川省机械研究设计院集科技开发、工程设计、行业服务、生产销售为一体,是四川省机械行业唯一综合性科研单位。

3 招标范围及内容:

本次招标的项目为一套有机废弃物处理成套设备的加工制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设备成套、工厂检验、包装、保管、运输及保险、交货、开箱检验、技术文件、出厂试验及验收、现场安装、安装调试和技术培训与服务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技术部分。

该设备主要由螺旋输送机、柴油,天然气燃烧机+导热油加热装置、双螺叶混合真空脱水烘干机(设计容积5m3,最高工作温度70℃,搅拌,带抽真空及冷凝装置)、双螺叶混合反应干燥机(设计容积5m3,最高工作温度80℃,搅拌,带定量加料装置)、吨袋包装机等组成。

4 交货时间、交货及安装地点

4.1 交货时间:合同生效后60个工作日内。

4.2 交货及安装地点:四川省,具体地点待设备交付时通知。

5 投标人应具有的资格条件:

5.1 投标人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300万元,且提供的各资质文件均在有效期内。

5.2 投标人具有近3年同类项目不少于5台套的业绩。

5.3 投标人需提供制造商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书。

5.4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无不良履约记录。

5.5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本合同项目的制造、供货。

5.6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同时投标。

5.7 本项目不接受经销商参加投标。

6 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条件和要求及所需资料:

6.1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6.2 合格的企业营业执照(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6.3 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留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7 购买招标文件:

7.1 地点:四川省机械研究设计院(地址:成都市锦江工业园区墨香路48号)

7.2 时间:2018年5月31日~2018年6月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7:00(北京时间)。

7.3 招标文件售价每套人民币40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7.4 接受转账购买标书。投标人资料及标书可通过邮寄或网络传递(网络传递时,投标人资料应原件扫描)的方式提交资料,购买标书。

8 投标费用

投标人为准备和进行投标所发生的费用一概自理。无论投标过程中的作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费用,以及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一律不予退还。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四川省机械研究设计院(网址:/)上发布。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四川省机械研究设计院

招标机构:四川省机械研究设计院科技质量部

联系人:李黎文

电话: 028-85925130

地址:成都市锦江工业园区墨香路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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